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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融软件投标类管理办法

V1.2(送审稿)

本办法适用于艾融软件及纳入管理的集团各分中心,金额均为人民币。

需盖章的,按《印章管理办法》办理;业务和费用审批不替代用印审批。

第一章 购买标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购买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费用审批与支付。购买标书不等于决定投标,标书费不属于保证金。

第二条 客户白名单

购买标书和投标决策共用客户白名单,对象为招标客户,不是招标公司或收款账户。名单、机构范围及管理要求见附件一;购买标书费用按第三条审批。

第三条 费用权限

适用情形
有效白名单内客户,不限金额
审批权限
分中心负责人
适用情形
白名单外客户,费用≤1,000元
审批权限
分中心负责人
适用情形
白名单外客户,费用>1,000元
审批权限
分中心负责人 → 总裁办

分中心权限内适用绿色通道。按实际购标费用确定权限,不得拆分同一笔费用规避审批。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分中心根据招投标情况,自行选择对公支付或个人支付后报销。

对公支付的OA流程:

  1. 分中心职责: 销售部门发起 → 分中心负责人审批 → 出纳支付。
  2. 超过分中心职责: 分中心发起 → 分中心负责人审批 → 总裁办审批 → 出纳支付。

个人支付后报销,按第五条办理。

第五条 直接报销

个人支付标书费,凭对应招标公司开具的有效发票报销。

第二章 投标决策管理办法

第六条 白名单免决策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免于投标决策,默认参与投标:

  1. 客户及所属机构在有效客户白名单内,且标的为名单核准的开发、测试、运维等通用人力框架。
  2. 产品白名单内的产品涉及的投标机会,且在核准标的范围内(见附件二)。

第七条 其他项目决策

对于非白名单客户的投标机会,需分中心发起申请,走特殊事项申请。

第三章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适用范围与审批原则

本章适用于投标时支付、按规定应退还的资金类保证金。额度内(含额度)由分中心负责人审批,超额度报总裁办审批。

第九条 审批额度与包件口径

各分中心额度见附件三,新增分中心直接更新附表。

按单个招标包件金额确定权限,不按客户累计,也不合并不同包件。

第十条 额度调整

总裁办可动态调整各分中心额度,并通知各分中心。

第十一条 申请与支付

申请提交招标项目编号、包件编号或名称、所属分中心、付款主体、应付金额、招标或合同依据、适用额度、收款信息、最晚付款日期及退还条件,列明分中心负责人、分中心销售负责人和经办销售。

  1. 审批额度内: 经办人发起 → 分中心负责人审批 → 出纳支付。
  2. 超过审批额度: 经办人发起 → 分中心负责人审核 → 总裁办审批 → 出纳支付。

出纳付款前按招标项目编号核查重复支付。 同编号有付款记录或在途申请的,核对包件、收款方、金额及支付凭证,确认不是同一包件同一笔保证金的重复支付并留存记录后方可付款;未确认不得支付。

回款期限统一为实际支付日起4个自然月,到期日取4个月后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取该月最后一日。

付款后,OA设置“销售负责人确认保证金回款”和“财务部确认保证金回款”两个节点,分别由分中心销售负责人、财务部办理;付款不等于回款。

第十二条 回款责任

责任主体
所在分中心负责人
职责
第一责任人,全程统筹回款,组织退款申请、催收及异常处理
责任主体
财务部
职责
第二责任人,核实到账、完成OA确认、维护台账并反馈差异
责任主体
分中心销售负责人
职责
督促销售跟进、协调退款,完成OA销售侧确认
责任主体
负责销售
职责
跟踪退还条件、提交退款资料、催收并留存记录

财务部的第二责任不减免分中心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业务确认不替代财务到账确认。

第十三条 回款跟进与确认

到期未回款的,自到期日次日起按逾期管理。

退还条件满足后,负责销售及时申请退款。财务部至少每月全量核对一次,向分中心反馈未回及逾期情况;分中心持续催收,重大异常及时报总裁办。

OA回款确认:负责销售跟进并提交信息 → 销售负责人确认保证金回款 → 财务部确认保证金回款(依据银行流水核实到账) → 通知对应分中心及负责销售,更新台账。

付款、回款状态分开记录。部分回款仅冲减实际确认金额,余额继续催收。应收本金全额收回且两个OA回款确认节点均完成后,方可正常办结。 损失处置、坏账核销单列异常状态,不得标为“已回款”。

第十四条 逾期计息与追讨

投标保证金逾期利息由总裁办和财务部主导计算,并向相关部门追讨。

第十五条 投标保证金坏账

发生坏账的,由所在分中心负责人和分中心销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及经济承担按履职、过错、因果关系和责任期间认定,不得仅凭职务要求个人全额赔偿;分担比例及执行方式须经批准。不得依据本送审稿直接执行个人扣款。

第十六条 归档与施行

财务部按招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建账,记录审批、重复支付核验、付款日期、回款期限、回款及OA确认、未回本金、逾期和处置情况;分中心留存业务及催收资料,人员变更时交接。

本办法由总裁办会同销售本部、财务部按职责解释,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发布后施行,并明确与现行制度及存量事项的衔接。未经批准的坏账责任比例或个人承担方式不得执行。第四章另行制定、审议。

第四章 投标过程管理办法

附件一 客户白名单

客户白名单由销售本部牵头维护,分中心提供客户、机构范围及标的类型等依据,报总裁办批准后启用或调整,留存有效期、版本及通知记录。未启用、失效或无法准确匹配的,按名单外处理。

本名单共37家客户,适用于购买标书和投标决策,随本办法批准发布后启用。仅限列明公司本身,不含其分支机构及独立法人子公司。 投标免决策条件按第六条执行。

序号
1
客户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2
客户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3
客户全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4
客户全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5
客户全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6
客户全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7
客户全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8
客户全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9
客户全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10
客户全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11
客户全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12
客户全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13
客户全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14
客户全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15
客户全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16
客户全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17
客户全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18
客户全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19
客户全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20
客户全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21
客户全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22
客户全称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23
客户全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24
客户全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25
客户全称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26
客户全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27
客户全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序号
28
客户全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29
客户全称
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序号
30
客户全称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序号
31
客户全称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32
客户全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33
客户全称
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序号
34
客户全称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35
客户全称
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36
客户全称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37
客户全称
国家开发银行

附件二 产品白名单

分中心提供自研产品及对应标的范围等依据,维护、审批和更新按附件一执行。未启用、失效或无法准确匹配的,不适用第六条第2项免决策。

自研产品名称
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终端采购及维保
对应标的范围
终端采购及维保项目
有效期/批准依据
未启用/待补充
自研产品名称
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包含查询和报送)及相关辅助系统
对应标的范围
个人、企业征信查询与报送系统及配套辅助系统的建设、改造、升级和运维项目
有效期/批准依据
未启用/待补充
自研产品名称
资金流信用平台
对应标的范围
资金流信用平台的建设、改造、升级和运维项目
有效期/批准依据
未启用/待补充
自研产品名称
第三方数据管理系统
对应标的范围
第三方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改造、升级和运维项目
有效期/批准依据
未启用/待补充
自研产品名称
征信非现场监管平台
对应标的范围
征信非现场监管平台的建设、改造、升级和运维项目
有效期/批准依据
未启用/待补充

附件三 分中心投标保证金额度表

单个包件额度内(含额度)由分中心负责人审批,超额度报总裁办审批。新增分中心或调整额度时,更新本表。

分中心
上海运营中心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100,000元
累计未收回额度
100万元(待讨论)
分中心
第三运营中心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100,000元
累计未收回额度
100万元(待讨论)
分中心
第四运营中心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100,000元
累计未收回额度
100万元(待讨论)
分中心
第五运营中心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100,000元
累计未收回额度
100万元(待讨论)
分中心
第六运营中心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100,000元
累计未收回额度
100万元(待讨论)
分中心
第七运营中心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20,000元
累计未收回额度
50万元(待讨论)
分中心
第八运营中心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100,000元
累计未收回额度
100万元(待讨论)
分中心
第九运营中心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100,000元
累计未收回额度
100万元(待讨论)

附件四 发布审定事项

审定事项
制度衔接
需明确的内容
明确与现行制度及存量项目的适用关系
审定事项
名单及额度
需明确的内容
审定客户、产品白名单及分中心额度
审定事项
执行准备
需明确的内容
落实笨鸟名单查询、OA流程及回款节点、支付核验、对账和追讨安排
审定事项
坏账责任
需明确的内容
明确认定、分担、责任期间、兼任处理及合法执行方式

文件编号:________

批准机构/审批人:________

批准日期: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