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融软件投标类管理办法
V1.2(送审稿)
本办法适用于艾融软件及纳入管理的集团各分中心,金额均为人民币。
需盖章的,按《印章管理办法》办理;业务和费用审批不替代用印审批。
第一章 购买标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购买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费用审批与支付。购买标书不等于决定投标,标书费不属于保证金。
第二条 客户白名单
购买标书和投标决策共用客户白名单,对象为招标客户,不是招标公司或收款账户。名单、机构范围及管理要求见附件一;购买标书费用按第三条审批。
第三条 费用权限
- 适用情形
- 有效白名单内客户,不限金额
- 审批权限
- 分中心负责人
- 适用情形
- 白名单外客户,费用≤1,000元
- 审批权限
- 分中心负责人
- 适用情形
- 白名单外客户,费用>1,000元
- 审批权限
- 分中心负责人 → 销售本部 → 总裁办
分中心权限内适用绿色通道。按实际购标费用确定权限,不得拆分同一笔费用规避审批。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分中心根据招投标情况,自行选择对公支付或个人支付后报销。
对公支付的OA流程:
- 分中心权限内: 销售部门发起 → 分中心负责人审批 → 出纳支付。
- 超过分中心权限: 分中心发起 → 分中心负责人审批 → 销售本部审批 → 总裁办审批 → 出纳支付。
个人支付后报销,按第五条办理。
第五条 直接报销
个人支付标书费,凭对应招标公司开具的有效发票、个人支付凭证及项目资料直接报销,无需预算。审批权限按第三条执行;已报销费用不得再申请对公付款或报销。
第六条 分中心核实与归档
- 经办人提交资料:提供项目、客户、金额、支付方式、白名单依据及付款资料,注明付款截止日期。
- 分中心核实资料:核实白名单、资料完整性及收款信息;发现问题,先核实补正。
- 审批后付款或报销:审批通过且分中心核实无误后,对公支付按第四条办理,个人已支付的按第五条直接报销。
- 归档及核算:销售经办人取得标书和票据,出纳留存回单,财务部核算,相关记录按项目归档。
第二章 投标决策管理办法
第七条 白名单免决策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免于投标决策,默认参与投标:
- 客户及所属机构在有效客户白名单内,且标的为名单核准的开发、测试、运维等通用人力框架。
- 标的涉及有效产品白名单内的公司自研产品,且在核准标的范围内(见附件二),不受客户白名单或通用人力框架条件限制。
客户白名单和产品白名单须在笨鸟系统公开、及时更新并方便查询,列明适用客户、机构范围、核准标的类型或产品及对应标的范围,以及有效期和版本。
销售经办人留存匹配依据,不另设决策节点。不得仅凭项目包含开发、测试或运维工作认定为通用人力框架。
第八条 其他项目决策
不符合第七条的,由分中心发起,分中心负责人、销售本部、总裁办共同参与决策,确定是否投标,记录结论及理由。综合考虑资格、资源、商务收益、履约、保证金风险和时间要求,必要时征求交付、财务等部门意见。
第九条 环节衔接
需先购标书获取资料的,按第一章办理,再按第二章确定是否投标。保证金按第三章办理,各环节以同一项目编号关联,不得重复申请或支付。
第三章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适用范围与审批原则
本章适用于投标时支付、按规定应退还的资金类保证金。额度内(含额度)由分中心负责人审批,超额度报总裁办审批。
第十一条 审批额度与包件口径
各分中心额度见附件三,新增分中心直接更新附表。
按单个招标包件金额确定权限,不按客户累计,也不合并不同包件。 不得拆分同一包件规避审批。
第十二条 额度调整
总裁办可动态调整各分中心额度,并通知各分中心。
第十三条 申请与支付
申请提交招标项目编号、包件编号或名称、所属分中心、付款主体、应付金额、招标或合同依据、适用额度、收款信息、最晚付款日期及退还条件,列明分中心负责人、分中心销售负责人和经办销售。
- 审批额度内: 经办人发起 → 分中心负责人审批 → 出纳支付。
- 超过审批额度: 经办人发起 → 分中心负责人审核 → 总裁办审批 → 出纳支付。
财务部付款前核验额度、金额、审批手续及收款账户;手续不全的说明退回原因,不得先付后批。出纳付款后上传回单。客户白名单和产品白名单不改变保证金审批权限。
出纳付款前按招标项目编号核查重复支付。 同编号有付款记录或在途申请的,核对包件、收款方、金额及支付凭证,确认不是同一包件同一笔保证金的重复支付并留存记录后方可付款;未确认不得支付。
回款期限统一为实际支付日起4个自然月,到期日取4个月后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取该月最后一日。
付款后,OA设置“销售负责人确认保证金回款”和“财务部确认保证金回款”两个节点,分别由分中心销售负责人、财务部办理;付款不等于回款。
第十四条 回款责任
- 责任主体
- 所在分中心负责人
- 职责
- 第一责任人,全程统筹回款,组织退款申请、催收及异常处理
- 责任主体
- 财务部
- 职责
- 第二责任人,核实到账、完成OA确认、维护台账并反馈差异
- 责任主体
- 分中心销售负责人
- 职责
- 督促销售跟进、协调退款,完成OA销售侧确认
- 责任主体
- 负责销售
- 职责
- 跟踪退还条件、提交退款资料、催收并留存记录
财务部的第二责任不减免分中心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业务确认不替代财务到账确认。
第十五条 回款跟进与确认
到期未回款的,自到期日次日起按逾期管理。
退还条件满足后,负责销售及时申请退款。财务部至少每月全量核对一次,向分中心反馈未回及逾期情况;分中心持续催收,重大异常及时报总裁办。
OA回款确认:负责销售跟进并提交信息 → 销售负责人确认保证金回款 → 财务部确认保证金回款(依据银行流水核实到账) → 通知对应分中心及负责销售,更新台账。
付款、回款状态分开记录。部分回款仅冲减实际确认金额,余额继续催收。应收本金全额收回且两个OA回款确认节点均完成后,方可正常办结。 损失处置、坏账核销单列异常状态,不得标为“已回款”。
第十六条 逾期计息与追讨
投标保证金逾期利息由总裁办和财务部主导计算,并向相关部门追讨。
第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坏账
发生坏账的,由所在分中心负责人和分中心销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及经济承担按履职、过错、因果关系和责任期间认定,不得仅凭职务要求个人全额赔偿;分担比例及执行方式须经批准。不得依据本送审稿直接执行个人扣款。
第十八条 归档与施行
财务部按招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建账,记录审批、重复支付核验、付款日期、回款期限、回款及OA确认、未回本金、逾期和处置情况;分中心留存业务及催收资料,人员变更时交接。
本办法由总裁办会同销售本部、财务部按职责解释,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发布后施行,并明确与现行制度及存量事项的衔接。未经批准的坏账责任比例或个人承担方式不得执行。第四章另行制定、审议。
第四章 投标过程管理办法
附件一 客户白名单
客户白名单由销售本部牵头维护,分中心提供客户、机构范围及标的类型等依据,报总裁办批准后启用或调整,留存有效期、版本及通知记录。未启用、失效或无法准确匹配的,按名单外处理。
本名单共37家客户,适用于购买标书和投标决策,随本办法批准发布后启用。仅限列明公司本身,不含其分支机构及独立法人子公司。 投标免决策条件按第七条执行。
- 序号
- 1
- 客户全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2
- 客户全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3
- 客户全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4
- 客户全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5
- 客户全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6
- 客户全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7
- 客户全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8
- 客户全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9
- 客户全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10
- 客户全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11
- 客户全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12
- 客户全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13
- 客户全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14
- 客户全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15
- 客户全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16
- 客户全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17
- 客户全称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18
- 客户全称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19
- 客户全称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20
- 客户全称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21
- 客户全称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22
- 客户全称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序号
- 23
- 客户全称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24
- 客户全称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25
- 客户全称
-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26
- 客户全称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27
- 客户全称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序号
- 28
- 客户全称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29
- 客户全称
- 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序号
- 30
- 客户全称
-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序号
- 31
- 客户全称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序号
- 32
- 客户全称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33
- 客户全称
- 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序号
- 34
- 客户全称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35
- 客户全称
- 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36
- 客户全称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37
- 客户全称
- 国家开发银行
附件二 产品白名单
分中心提供自研产品及对应标的范围等依据,维护、审批和更新按附件一执行。未启用、失效或无法准确匹配的,不适用第七条第2项免决策。
- 自研产品名称
- 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终端采购及维保
- 对应标的范围
- 待补充
- 有效期/批准依据
- 未启用/待补充
- 自研产品名称
- 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包含查询和报送)及相关辅助系统
- 对应标的范围
- 待补充
- 有效期/批准依据
- 未启用/待补充
- 自研产品名称
- 资金流信用平台
- 对应标的范围
- 待补充
- 有效期/批准依据
- 未启用/待补充
- 自研产品名称
- 第三方数据管理系统
- 对应标的范围
- 待补充
- 有效期/批准依据
- 未启用/待补充
- 自研产品名称
- 征信非现场监管平台
- 对应标的范围
- 待补充
- 有效期/批准依据
- 未启用/待补充
附件三 分中心投标保证金额度表
额度内(含额度)由分中心负责人审批,超额度报总裁办审批。新增分中心或调整额度时,更新本表。
- 分中心
- 上海运营中心
-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 100,000元
- 分中心
- 第三运营中心
-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 100,000元
- 分中心
- 第四运营中心
-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 100,000元
- 分中心
- 第五运营中心
-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 100,000元
- 分中心
- 第六运营中心
-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 100,000元
- 分中心
- 第七运营中心
-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 20,000元
- 分中心
- 第八运营中心
-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 100,000元
- 分中心
- 第九运营中心
- 单个包件审批额度
- 100,000元
附件四 发布审定事项
- 审定事项
- 制度衔接
- 需明确的内容
- 明确与现行制度及存量项目的适用关系
- 审定事项
- 名单及额度
- 需明确的内容
- 审定客户、产品白名单及分中心额度
- 审定事项
- 执行准备
- 需明确的内容
- 落实笨鸟名单查询、OA流程及回款节点、支付核验、对账和追讨安排
- 审定事项
- 坏账责任
- 需明确的内容
- 明确认定、分担、责任期间、兼任处理及合法执行方式
文件编号:________
批准机构/审批人:________
批准日期: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__